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投資項目的管理,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36號令《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和2007年第75號公告的有關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批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工作,現將資格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從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格認定。 二、申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各招標代理機構的申報條件及相關規(guī)定,應符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36號令和2006 —1— 年92號公告的規(guī)定,各單位認真準備資格申請材料,嚴禁弄虛作假。 三、申請材料的內容及相關附表可以從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門戶網站(www.ndrc.gov.cn)下載。 四、各相關申請材料一式二份,按有關要求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寧波市發(fā)展改革委,經初審后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聯系人:應杰,聯系電話:87186893,傳真電話:87368854,郵箱:yj@nbdpc.gov.cn。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招標 工作 通知 抄送: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寧波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07年12月6日印發(f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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